(1)民用建筑中的電力設備和線路,應裝設短路故障和異常運行繼電保護裝置。電力設備和線路短路故障的保護應有主保護和后備保護,必要時可再增設輔助保護
①主保護:滿足系統穩(wěn)定和設備安全要求、能以快速度有選擇地切除被保護設備和線路故障的保護。
②后備保護:主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用以切除故障的保護。后備保護可分為遠后備和近后備兩種方式
a.遠后備:當主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由相鄰電力設備或線路的保護實現后備。
b.近后備:當主保護拒動時,由本電力設備或線路的另一套保護實現后備;當斷路器拒動時,由斷路器失靈保護實現后備。
③輔助保護:為補充主保護和后備保護的性能或當主保護和后備保護退出運行而增設的簡單保護。
自異常運行保護:是反應被保護電力設備或線路異常運行狀態(tài)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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